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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丹阳

职务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总所)遗嘱继承与财富传承事业部首席律师

业务方向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继承纠纷

征收拆迁与行政诉讼、民商事综合等领域

个人简介

李丹阳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自2003年执业至今已超过二十年。

其执业经历横跨民商事、行政诉讼、征收拆迁与家事继承多个领域,长期深耕拆迁引发的继承纠纷、分家析产、遗嘱继承纠纷及复杂家庭财产确权案件,尤其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房与补偿款继承、再婚家庭遗产分割等交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盛廷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李丹阳律师将工作重心聚焦于“拆迁×继承”交叉法律服务:因城市更新、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腾退而引发的房产确权、补偿利益分配、多代际家庭财产传承等争议,往往同时涉及行政征收程序与民事继承规则。李律师既熟悉征收拆迁领域的政策法规与行政诉讼路径,又精通继承法、婚姻法框架下的财产分割规则,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家庭内部协商、继承诉讼到征收补偿维权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擅长领域

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大量民商事及家事继承案件,专注于拆迁引发的继承纠纷与复杂家庭财产确权两大核心领域。

拆迁引发的继承与分家析产纠纷

在拆迁引发的继承纠纷领域,李丹阳律师熟悉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腾退、安置房分配、补偿款分割等全流程法律问题。她善于将行政征收政策与民事继承规则相结合,针对“拆迁利益是否属于遗产”“安置人口如何认定”“多代际家庭成员如何分配”等核心争点制定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在家庭内部协商、继承诉讼、征收补偿维权之间找到最优路径。

农村宅基地房屋与征收补偿利益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往往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资格、建房审批手续、翻建出资认定、房屋权属登记等多重历史遗留问题。李丹阳律师擅长梳理房屋形成脉络,围绕出资来源、建房时间、居住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等关键事实组织证据,在出资性质、共有关系、遗产范围等法律争点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再婚家庭与复杂家庭财产确权

再婚家庭的遗产分割容易引发继子女继承权、前妻/前夫财产份额、婚后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等复杂争议。李丹阳律师代理多起再婚家庭宅院确权与继承案件,善于在亲情撕裂与利益冲突交织的局面中,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为弱势一方守住安身立命的根本财产。

办案理念

李丹阳律师坚持“庭前精细拆解、庭中据理力争、庭后全程跟进”的办案理念。面对年代久远、证据缺失、家庭成员众多的继承纠纷,她习惯先还原财产形成的历史脉络,再锁定核心法律关系,最后围绕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制定攻防策略。她深知继承纠纷背后往往是亲情的撕裂,因此始终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同时尽可能降低家庭关系的二次伤害。

代表案例

1. 冯女士诉继子女分家析产与法定继承纠纷案(再婚家庭宅院确权)

争议焦点:再婚家庭农村宅院中,1986年婚后翻建房屋的权属如何认定;继子女以出资建房、生母遗产份额为由主张分割,能否成立;无建房审批手续的宅院应如何在家庭成员之间分割使用权。

本案中,冯女士与王先生于1984年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王先生与前妻育有三女,冯女士与前夫育有二子女。1986年夫妻二人共同翻建741号院,2001年王先生去世且未留遗嘱。此后二十余年,冯女士独自居住守护这座宅院,直至2024年继子女一方突然起诉,主张宅院中包含其生母遗产份额,并以出资建房、赡养较多为由要求多分,冯女士面临宅院被瓜分的困境。李丹阳律师代理冯女士应诉后,围绕建房时间、翻建出资来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子女数十年居住及赡养情况等关键事实逐一取证,论证“子女出资应视为对父母的帮扶而非取得房屋所有权”“婚后翻建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两项核心观点,均被法院采纳,为这位再婚老人守住了晚年安身立命的居所。

代理成果:法院最终认定婚后翻建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王先生与冯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去世后其遗产份额由冯女士及五名子女各继承六分之一,冯女士出资建设的房屋归其个人所有;741号院西院及东院北房均判归冯女士一方居住使用,继子女仅分得东院西房,冯女士的居住权益得到根本性保护。

(相关人名已用化名)

2. 赵女士诉亲属法定继承纠纷案(农村房屋翻建出资争议)

争议焦点: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主张出资20余万元并据此要求确认85%房屋份额,该出资应认定为共建、按份共有还是子女对父母的帮扶;同一案件中如何界定遗产范围、析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多名继承人之间分配。

本案中,翻建距今年代久远,出资凭证几乎无处可寻,家庭成员对建房事实各执一词,对方主张出资20余万元并据此要求确认85%房屋份额,赵女士一方陷入举证困境。李丹阳律师接手后,围绕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资来源、建房后数十年居住使用情况、当事人陈述与在案录像等零散材料逐一收集、比对、串联,依据《民法典》共有规则与继承规则形成系统代理意见,并就多分遗产、赡养义务等情节逐一发表意见,在极为不利的证据局面下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尘埃落定。

代理成果:李丹阳律师代理赵女士完成一审、二审全部诉讼程序,在出资凭证缺失、建房事实各执一词的被动局面下,系统论证赵女士对房屋的贡献程度及应享有的继承份额,案件最终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充分体现了律师处理复杂农村房屋继承纠纷的专业能力与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