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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炉!地方拆迁补偿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3-13 17:16:51


春节刚过,新的一年徐徐展开,在这万物复苏的时节,针对拆迁户的利好消息也是层出不穷。
 
日前,武汉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这份《操作指引》共有七十八条,全文近万字。该《操作指引》对征收补偿方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给出了最新、最权威解答!
 


该《指引》不仅对“如何补偿”有了明确规定,更是将“住房困难补助”和“危旧房屋征收”提上规范,这让更多遭遇拆迁的困难户的生活有了保障!这份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意味着地方开始更加重视拆迁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用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01
拆迁该如何补偿
 
拆迁补偿过程中,同面积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的,对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以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与此同时,按时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取得奖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取得给予奖励!
 
02
新增困难户补助措施

新《指引》为解决小户型房屋被征收人的住房困难,增加了住房困难补助,征收个人住宅房屋,《指引》规定,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且该房屋为被征收人的唯一住房时,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03
增加了征求意见环节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提供征求意见表。
 
新规定在现行征收程序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一些公告或征求意见的环节: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时,拆迁征收部门还应公告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咨询意见;并应当征求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意见。


此外,新规还规定:在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的预签约期内,预签约户数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后,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

这些举措,无疑给被拆迁人这群弱势群体提供了保障!新的一年,在国家大政方针的领导下,各地也陆续颁布了地方法规,广大被拆迁人心里有了底气。这些利好政策颁布后,我们被拆迁人更要及时了解、掌握新政策,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