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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视《第一房产》|毕文强律师受邀主讲“公有福利住房承租权如何继承”

发布日期:2022-05-28 11:28:51

 

  4月16日20:45,受北京卫视生活频道《第一房产》节目之邀,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就“公有福利性住房如何继承承租权”这一主题,结合案例,对公房继承中的几个典型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房子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几乎可以和家画上等号。

  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才算有个安稳的家,正因为如此,也让房子有了非同一般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成为很多家庭和个人最重要的财产。

  既然是财产,就应当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被分配或者继承,但刘先生却因为自己未来可能面临的房产继承问题犯难。

  案例回顾

  刘先生一直与父母一起住在父亲单位的职工宿舍里,职工宿舍属于公有住房,产权为刘先生的父亲单位所有,父亲是公有住房的承租人,现在父母年事已高,刘先生担心父母百年之后,单位会收回住房,如果是这样自己便无处落脚。

  公有住房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一般由国家企事业单位来投资兴建,出租给职工使用,房屋产权归国家或集体单位所有,承租人仅仅拥有住房的使用权。

  即使是在住宅产品高度市场化、商品房大量上市的今天,公有住房依然在城市的核心地带占有一定的比例。

  有的公房在之后的住房改造中被个人购买,取得了所有权,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房改房(或是已购公房),具备了上市流通的条件。

  但还有一部分公房目前处于承租状态,产权归国家或者是企事业单位所有。

  目前,除了一些曾经的企事业单位宿舍之外,在北京东西城的胡同里,同样也有很多四合院和平房属于这样的承租公房,那么如果父辈是这些公房的承租人,在他们过世之后,他们的子女又能否继续在这些房子里居住呢?

  我们来看看毕文强律师就这些问题是如何解读的。

  公有福利住房承租权如何继承

  公房承租权是否可以继承?

  公房承租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公有住房和承租人的法律关系是,国家(或单位)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

  所谓的公房,是当时的国家福利制度对住房的一种保障。实践中,大家已经变相认可了承租人对房子拥有实际的所有权,因此,在原承租人过世的情况下,一般的单位都会配合,把房子继续租给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顺位的继承人。

  如果父亲离世,刘先生应当和房屋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房承租合同,这样就实现继续承租、拥有这套房屋的目的。但这只是现实中操作的惯例,而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继承,不一定所有的单位都会这样做。

  从《继承法》的角度讲,如果刘先生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法院认可其对公房享有的继承权,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公房的继承中会引发哪些矛盾

  由于公房的“继承”问题不属于法律上继承的范畴,现实中会因此衍生很多矛盾,特别是原承租人子女之间的矛盾。

  谁能获得公房承租人的承租权,相当于谁变相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比如一个家庭有五个子女,其中有一个子女在其他兄弟姐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和房管单位重新签订了公房承租合同,这种情况确实对其他子女造成了损害。

  但是从法律角度讲,法律认可他作为下一任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其仍然按照公房承租的法律关系,经过变更,成为了新的公房承租人。

  公房改造产生的征收补偿款应当如何继承?

  引发财产纠纷最大的原因是大家混淆了公房承租的法律关系以及私有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

  原承租人在世时,房屋并不是遗产,但原承租人去世后,公房改造产生的征收补偿款(或者房屋),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遗产。因此几个继承人之间,就征收补偿款项部分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征收补偿款可以视作原承租人个人财产进行分家析产,由继承人来约定继承和分配方案。

  《第一房产》是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房产节目,以案例解析的形式,向普通百姓讲述房产故事,分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

  欲了解节目详情,欢迎登录北京电视台节目官网——BRTV北京卫视,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收看《第一房产》20220416期网络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