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案例

河南拆迁案例:被强拆,警察不作为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6-06-16 13:10:43

 随着法治的发展,法制环境逐步变好,但是在房屋拆迁中,仍然还是会出现一些强拆事件,比如5月份的海南暴力强拆,让全国人民都为之愤怒。通常情况下,出现违法强拆情况后,老百姓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找警察求助,但是如果出现了警察不作为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下面,盛廷律师用亲身承办过的案件来为您讲解。

抓出了强拆的人,公安局咋给放走了

张女士是河南郑州人,在2014年8月29日,张女士位于某市金水区的房屋被强拆。张女士向该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后2014年8月30日,张女士又将实施强拆的人员付某带到了该市公安局丰产路分局,向公安民警报警。但是出乎意料的是,警察在简单询问了付某后,就让付某离开了,并未给张女士一个明确的告知,也没有任何关于房屋强拆的后续调查。张女士无奈之下,委托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栾金光律师帮助其维权,就公安局放走了强拆自己家房屋的人这件事情讨一个说法。

盛廷律师力挽狂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栾金光律师在接受张女士的委托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该市公安局丰产路分局未对张女士扭送付某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行为违法。但是一审法院却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于是张女士依法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栾金光律师在代理案件中,敏锐的发现,丰产路分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公安机关在未调查清楚付某的身份前,不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进行行政案件受案登记,而是将付某放走。

2、一审判决对国法秘函[2005]256号理解有误,张女士将付某扭送到丰产路分局,但是丰产路分局既未立案调查,也未进行后续调查。对于付某实施强拆的行为是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侵权行为,也没有明确的调查认定。

二审法院公正判决,确定公安行为违法

法院最终采纳了栾金光律师的意见,认定丰产路分局未对付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政府行为进行后续调查,未对该案件作出结论性调查处理意见,也未将结果告知张女士。构成了不履行法定职责,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确认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分局未对张女士扭送付某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行为违法。

通过诉讼,最终确认公安局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再此盛廷律师也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遇到非法强拆的情况,也还是要信任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报警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是遇到像张女士的类似情况,也不要害怕,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司法机关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