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市崇文区牛青山区长的一封信
2007/8/21 11:50:24作者:杨在明 摘自: 编辑: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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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牛青山区长:
你好!作为孙若男、孙若愚、孙益增的拆迁补偿事宜的代理人,有必要重申一下在上述委托人即将被强拆情况下的法律意见,希望能够引起重视,以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拆迁的合法进行,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点意见:
一、无效听证会须重新开
崇文区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强拆前的听证,是依法行政的表现,我们表示认同。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作为听证的主持人及听证员,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关于是否回避的职责与义务,以致出现了自行决定“不予回避”的啼笑情形。仅凭这一点,整个听证均因违法而无效。在滕盛萍副书记主导的政府有关部门及拆迁当事人参加的沟通会上,代理人也明确地提出了这一点。然而,作为区政府仍然不顾及到这一明显的违法事实,而断然下发了对委托人的强拆令。政府的这一做法,很难令人信服,政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必将大打折扣,还会给人留下滥用行政权力的嫌疑。
二、产权调换是被拆迁人的法定选择权,岂能轻易剥夺!
牛区长,您作为崇文区政府的领导人,上次由滕盛萍副书记主导的沟通协调会显示出区政府对普通拆迁户的关怀,也显示出友情拆迁、合法拆迁的诚意。滕盛萍副书记也非常明确地指出,拆迁补偿要在合法的范畴内解决问题。作为代理人由衷地敬佩滕副书记代表政府的讲话。不过,街道办事处的工委书记杨代表区政府所陈述的理由,确实值得深思:杨非常明确地认为,这次拆迁补偿只能实行货币补偿,不能实行产权调换;已经搬走的拆迁户均是货币补偿,无一例是产权调换,好象由此来论证货币补偿的正确性。
杨的观点显然认为,对拆迁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的选择权在于拆迁人而不是被拆迁人;这无疑是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严重违反与背离。我想,关于这一点,在沟通会上,作为区政府的代理律师及法律顾问不会不意识到其违法性的。
我们原以为拆迁人和政府是因为不具备产权调换的条件才作出货币补偿的决定的,现在想来,政府压根就没有产权调换的意识—而这个意识却是严重违反法律的。
我们不敢妄断政府是否存在着以强拆促和谈的用意,还是迫于上级政府的压力而必须完成道路整治任务。但是我们必须严正指出:党和政府也必须在宪法与法律允许地范围内行事,而不能超越法律。基于这一点,我们认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即便是奥运会项目。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牛区长的监督与督促下,崇文区政府一定会立即改正自己的错误,并将有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如果崇文区政府执意违法强拆,作为代理人有必要指出,由此引发的后遗症及所造成的更大损失无疑将会由其承担。
其余概不多谈,以节省牛区长的宝贵时间。
代理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律师
2007年 7 月 31 日
本文关键词:强拆听证违法,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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