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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2008/7/22 13:42:33作者:张志同 解答 2008年7月11日 新京报 摘自: 编辑: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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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因为开发商没有兑现负责出租商铺的承诺,朋友和开发商打官司,借了我的产权证,说法院要冻结开发商多少产权就需要提供多少是一次性购房的产权证,有这个说法吗?法院说官司不结束产权证就不能退还。我的产权证是03年的产权证,据说都是没有网络上的记录的,如果有什么变化我根本都查不到也不知道。不知道是不是司法程序真的有这样的情况?
【解析】答:您朋友因与开发商打官司而要冻结对方的房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就是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对方私自转移财产,导致将来无法执行,以免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尴尬局面。为此,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您将自己的房产证让朋友交给人民法院,实际上,在不知不觉中已经为他提供了财产保全担保。如果您朋友申请保全措施是正确的,那么,到时您的担保责任就会解除,人民法院将房产证退回;如果您朋友申请的保全措施是错误的,他本人又无力或不愿承担因此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就会通过拍卖、变卖您的房产的方式,来赔偿因错误保全给开发商带来的损失,这时候,法院不但不会再退还房产证给您,而且您可能还要腾退房屋。
当然,在财产保全期间,如果 能够提供其他担保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担保物或担保方式。
最后,还是建议您亲自去人民法院找到承办法官了解清楚真实情况,另外不要轻易将自己的房产证交给别人,以防被私下转卖掉。
本文关键词: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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