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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买下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该如何救济?
2008/7/22 9:44:06作者:更新时间:2008-3-10 23:08:33  摘自: 编辑: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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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孙先生仓促中看中李女士的房屋,当天就通过中介公司和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首付款20万,然后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在孙先生欢欢喜喜去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李女士的房屋被某法院查封了,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知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孙先生不知该如何解决这样复杂的问题了。
【简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转让。如果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中介公司在其中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向买房人承担相应责任。
在孙先生所遭遇的这种情况下,其权利救济一般有以下三种途径:
其一,由卖房人李女士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财产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为要过户的房屋解封,之后双方的交易行为即可正常进行;
其二,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孙先生要求李女士返还20万元首付款及赔偿款。如果李女士无力偿还的,孙先生可以参加房屋拍卖,拍卖剩余的款项偿还孙先生的首付款等;
其三,孙先生可以和法院协商,变更被执行人为自己,法院解除查封,孙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后将银行放贷的款项支付给法院。
本文关键词:法院查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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