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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治官 天怒人怨的强制拆迁才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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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18 9:39:10作者: 瞿方业 摘自:2008年01月14日 04:03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编辑: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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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丰城市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一位退休前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拆迁户表示,由于自己拒签拆迁协议,被告知:如果再不签协议,会对其以前任职期间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据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政府支持下的强制拆迁事件一再发生,物权法实施后,这种事情亦没有禁绝。而依照法律规定,除了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拆迁,政府部门都应当站在中立立场上,不能直接参与;即使与公共利益相关,也应当对业主进行合理补偿,发生纠纷也应通过法律途径,而不应当诉诸“野蛮”。江西省丰城市拆迁中没有开发商的身影,而是由副市长挂帅搞拆迁,这应当是我国城市变迁中的一个标本性场面,很有代表性。和其他地方发生强拆事件一样,这场名为老城区改造的5个项目中,除了个别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其余均为商业开发项目,而正是对待商业开发项目,政府采用了对拆迁户亲属予以“株连”的方式,强力推行拆迁。

  之所以要强制拆迁,并非住户不讲理,如果百姓能获得合理补偿,谁敢得罪政府?但当地的情况是什么呢,铺面的补偿价格是每平方米5600元,而离此100米左右的马路对面的商铺售价为每平方米20408元;住宅的补偿每平方米1100元左右,对面的商品房卖到了一平方米3000多元。这样的补偿标准岂不是逼着老百姓将本来值钱的东西强行贱卖?难怪百姓面对政府停水、停电、停气和断闭路电视的高压,选择誓死捍卫。这种事情在全国各地一再上演,除了个别人得以成功维权外,大多以住户受损而收场。盛廷图标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物权法也同样反对强制拆迁。

  但物权法和国务院的通知在丰城,以及许多地方并没有产生约束力,人们对物权法终结强制拆迁的预期,看来正在慢慢落空。笔者不再想谈政府参与强制拆迁会对当地政府带来什么负面影响,会让百姓多么失望之类的空话,当地政府对此比谁都清楚。

  我们应当正视的是,如何真正终结这种以行政权力作为后盾的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背后,大多与腐败有关,与官员不正当的政绩观有关,与官员的灰色收入、升官欲望相关。看清了这一面,才能有良好的治理办法。在目前大众不能决定官员升迁的情况下,只有制定出相应的制度才能制止政府的这种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制度应当让官员闻之色变,不再敢伸手,比如,可以建立一票否决制,只要发现当地政府官员与强制拆迁有关,当地党政“一把手”必须下课。同时,对于强制拆迁的每一起事件,上级政府部门及中央政府都应当进行严格调查,对每起事件都公之于众,看看里面是不是有腐败行为。根据经验,这种事件大多与官商勾结有关,只有严于治官,这种天怒人怨的强制拆迁才能得到遏制,对物权的尊重才能真正实现。(作者: 瞿方业)

本文关键词: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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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惩:近几年地方政府强征农民的土地,强拆民宅,造成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严重埙害了群众的利益,严重制约了当前社会的发展。希望中央领导尽快采取措施严查严惩。
  • :赞成,政府赶快停止愚蠢的拆迁行为
  • LULP:文章写的太好了,说出了百姓的心里话,不过这样的制度何是能实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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